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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后的张正书,是第一次听见李行首的声音。
真个如黄鹂啼鸣,黄莺出谷。
便是含辞未吐之际,也气若幽兰。
哪怕张正书知道,这些个青楼小姐是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论何时都保持着这副高高在上的模样,也不免有些迷了。
没办法,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男人嘛,大部分就喜好这一口。
对了,宋朝的小姐,可不是大户人家的千金,而且专门指这些个青楼女子,或者是乐户歌姬。
所以,要是在外面喊人家“小姐”
,要是小户人家的也就罢了;若是身旁有个三五大粗保镖的,保管揍得你满头是包,官府还不管!
为何?因为宋代律法之严,不在明清之下。
看似宋朝是儒家的仁孝治天下,若是谁信了,肯定就是瓜皮,愚民一个。
宋朝真正治理国家的手段,永远都是律法。
如若不然,那些个衙内,纨绔子弟,地痞游手之类的,为何这般害怕官府?但凡犯了一点事,鞭笞是常事!
外儒内法,这才是宋朝统治的根基,法家有句名言:以刑期于无刑,就是说用刑法来制止犯罪,宋太祖赵匡胤深以为然,于是便定了宋朝律法的基调。
终宋一代,律法都是极严的。
其实,儒家法家,早在历史的进程中互相融合了,根本分不清两家的区别,大抵上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宋代的律法上还规定了,言语上无礼,轻则赔礼,重则鞭笞的,便是人家打了你,你也没办法告人家,因为是你有错在先。
张正书先前还觉得,古代嘛,不就是“人治”
大于“法治”
吗,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宋人立制,最讲究“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
也就是说防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独大的权力,防止独大的权力制造冤案错案。
中华文明在很早时候就发育出“疑罪从无”
的司法思想,《尚书》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宋朝人与现代文明国家,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宁纵不枉”
。
但如果证据确凿,对不住了,麻烦你到监狱里先走一趟。
死是不会死的,脱层皮是要的。
要不然,那些个衙内还不把汴京城翻了天?就是怕官府啊!
当然,要说不是人治嘛,也不可能。
特权,不论在什么社会都存在的。
像这种言语上的无礼调戏,对于平头百姓来说,那就是天大的罪了。
但对于衙内来说,却是平常。
只是像张正书这种,有钱无权的,还是要夹着尾巴做人。
夹着尾巴做人,还是可以去青楼的嘛!
只是,不懂做人进退,肯定是要吃大亏的。
之前那个倒霉蛋张正书,不就是“冲冠一怒为红颜”
,结果白白便宜了穿越而来的张振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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