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和丁丁约定的时间还有5个小时,办张健身卡去吧,今天说好要开始健身的,那么今日事今日毕。
(健身房)
服务员:“您好,需要我帮您介绍一下吗?”
林燚:“我想减肥,但没有太多钱,最好能在短时间内达到效果。”
服务员:“那么我建议您还是请位私教,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最好的效果。”
林燚:“怎么收费的。”
服务员:“我带您四处看看吧”,在一番传销式的销售术语下,我顶住压力,只办了一张年卡,“请跟我来登记一下个人信息。”
服务员:“这是我们的合同,您在这签字就好。”
“你们也太不讲理了,我还没开卡怎么就已经剩三个月的使用期了”,两个男孩跟销售经理你争我吵,丝毫不退让。仔细听了一下,又看看我这份合同,大概明白了,健身房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开卡,于是这张两年卡到现在就只剩三个月了,而健身房以合同上已经标明交钱之日便自动开卡为由辩驳,可这小字?谁能看见。
作为一名律师,我应该用我学到的知识回馈社会。
林燚:“不好意思啊,我来晚了,我是这两位先生的律师,我想我们可以聊一下。”
两个男孩愣了一下,其中一个高高瘦瘦的男孩说:“是的,这是我们的律师。”
销售经理突然脸色一变:“我们也有律师。”
正襟危坐的我丝毫不畏惧:“那么,就请出来吧。”
就这样,我和健身房的律师开始了辩论,其实他本来就不可能赢。
林燚:“根据《民法典》第496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同时第49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还需要我继续说下去吗?”
就这样5分钟,开卡日期从今日起算,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本想做好事不留名,办完了我的开卡手续,还是被两个男孩叫住。
其中那个高高瘦瘦的男孩开了口:“谢谢你,刚才没有你,可能我们真的没办法了,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莫朝颜,他叫程子衿,如果你今晚没有别的安排,我们请你吃饭吧。”
刚才没能仔细看看这两个男孩,不得不说我最近是不是走桃花运,一个玉肤玉骨、明目朗星,一个魁梧轩昂、仪表堂堂,个顶个的帅。
林燚:“我叫林燚,你们就当是我的职业习惯吧,我今晚有约,可能没办法吃饭,有缘再见吧。”
潇洒的离开,尽管内心在淌血,吃饭啊,多好的机会,我可是一次恋爱都没有谈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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